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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类商标转让买卖注意事项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12-15 14:28:48 浏览:117

第34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那么第34类商标转让买卖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第34类商标转让买卖注意事项

1、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能够进行转让吗?

这个肯定不行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那是因为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是没有商标注册证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常说的tm商标。我们要注意这种情况,不要上当受骗。但是如果说是商标注册成功了,但是暂时还没有下发纸质的商标注册证的话,这种情况的商标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2、同一类的近似商标是否需要一起转让?

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为了避免有的商家擦边或者侵权你的商标,如果你有条件的话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最好是将近似商标一起转让。 就像前一段时间出现的“清凤赔偿清风100万”的商标侵权案件。就是因为为了避免造成商标的误认或者大众的混淆,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3、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是不是有效的?

这里主要是要查看下面一些信息:

(1)要进行转让的商标是不是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2)商标什么时候注册的,是否到期;

(3)这个商标有没有进行其它公司或者个人的商标许可;

(4)转让商标有没有进行一些质押或者冻结;

(5)商标目前是否正在转让状态以及是否在目前的商标持有人名下。

4、不用提交商标公证书?

对于商标公证书的话,建议还是要去一并提交的。虽然说现在商标局也没有说一定要进行提交,但是在审核的过程中会发现有一些问题,那么商标局就会再下发通知书说让提交公证书。这样的话就会很麻烦而且是很耽误时间的。去公证处做一个商标转让的公证的话主要是还是说保证商标交易转让双方的诚信,避免一些经济损失,也能同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尚标知识产权为大家介绍的第34类商标转让买卖注意事项,如果对于商标转让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随时登录尚标知识产权免费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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